□张锐(兰州大学)
近日,浙江湖州的高女士收到 “快递短信”,回电后被告知办理了某APP会员,需及时取消,否则会缴纳一大笔费用。她按指引打开相关网站,下载“闪话”聊天软件,随后手机失控,被骗子转走600多元。后因高女士拨打的是诈骗电话,触发警方预警,民警迅速拔掉手机卡。民警告诉高女士软件含木马病毒,骗子正远程操控,及时拔掉手机卡即可。据了解高女士多张银行卡共存 148 万元,风险极高,所幸骗子最先打开的银行卡里只有600多块钱,因此损失较小。
这一事件本应是警示公众防范诈骗、嘉奖警方迅速行动的正面社会新闻。但部分媒体的报道标题,却过分强调“只转走600 元”,实在有失偏颇,也因此引发了一定争议。这种表述看似在强调 “损失轻微”很幸运,实则模糊了诈骗行为的危害性,容易让公众对 “诈骗损失” 形成错误的认知——只要损失小就没事。
新闻标题是信息传递的第一道窗口,措辞背后藏着鲜明的价值导向。“只转走 600 元” 这样的表述,潜台词仿佛在说 “600 元的损失根本不值一提”。可事实是,无论损失金额大小,诈骗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始终存在。高女士的 148 万元没被全部骗走,是因为她有分散存款的习惯,加上警方处置高效,绝非诈骗分子 “心慈手软”或“手段愚笨”。媒体若把焦点放在 “损失少” ,而非诈骗风险的严重性与警惕防范上,显然是颠倒了事件的本质。
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,这类标题可能削弱公众对诈骗的警惕性。电信诈骗的可怕之处在于它能对个人财产安全造成毁灭性的威胁。现实中,不少家庭因一句虚假承诺、一个钓鱼链接而陷入绝境;许多老人的毕生积蓄被一扫而空。当媒体用 “只转走” 来淡化损失时,很容易让读者产生 “诈骗没那么可怕” 的错觉,进而忽视 “任何金额的诈骗都是对权益的侵害” 这一核心事实。这种报道倾向,与全社会反诈宣传中 “零容忍”“零损失” 的目标相悖。
合格的新闻报道,在传递事实的同时必须坚守正确的价值立场。对于这类事件,标题应清晰传递三层信息:一是诈骗手段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;二是防范措施十分重要;三是应明确否定诈骗行为。比如 “女子148万险些‘全’被骗!最终仅损失600元,只因这两步关键操作”,“全”点明了事件的惊险,“两步关键操作”又强调了损失背后的警示与教育意义,整段来看还暗含了对诈骗行为的批判。这样的文字作为新闻报道的标题明显是更合适的。
媒体作为社会公器,在涉及公共安全的报道中,必须保持清醒的价值判断。电信诈骗是全社会的公敌,报道的核心应该是揭露骗局、普及防范知识、凝聚反诈共识,而不是用 “损失多少” 的对比来制造“廉价”的幸运感。只有让标题回归事件本质,让表述传递正确立场,才能真正发挥新闻报道的预警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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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红网
作者:张锐
编辑:刘经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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